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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2-05 14:50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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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访中国人民大学王旭: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(shu)、宣言书(shu),国家,我国,关系(xi)

我国现行宪法自1982年颁布实施(shi)已有42年,国家宪法日自2014年设立已有10年。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,有着最高的法律地位、法律权威、法律效力。”公众对此(ci)已建立明确的认知。

也正(zheng)基于此(ci),不少人认为“宪法不与我产生直接关系(xi)”。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(fu)院长(chang)、教授,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(jiu)会常(chang)务理事、学术(shu)委(wei)员(yuan)会委(wei)员(yuan)王旭看来,宪法明确了公民可以对国家主张哪些权利、国家应该为公民生活提供基本的保障以及公民对国家有哪些义务,明确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(xi),这是基础(chu)的、根本的规范。

同时,通过刚性(xing)的合宪性(xing)审查制度约束,宪法又在切切实实地维护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权利。如(ru),废止收容教育制度、解决(jue)人身(shen)损害(hai)赔(pei)偿(chang)“同命不同价”问题等,正(zheng)是基于宪法规定、原则和宪法精神作出的改(gai)变。

历经5次修改(gai),现行宪法是一部怎样的宪法?作为公民,我们该如(ru)何正(zheng)确认识宪法?它又是怎样影响我国社会进程和公民生活的?新京报记者对王旭进行了专访。

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(fu)院长(chang)、教授,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(jiu)会常(chang)务理事、学术(shu)委(wei)员(yuan)会委(wei)员(yuan)王旭。受访者供图

谈现行宪法

现行宪法是一部与时俱进的宪法

新京报:从1982年颁布实施(shi)以来,现行宪法历经5次修改(gai),如(ru)今是一部怎样的宪法?

王旭:这部宪法始终坚持了中国共(gong)产党的领(ling)导(dao),它是把(ba)党的领(ling)导(dao)、依(yi)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(tong)一的根本规范体现。这部宪法能(neng)够实施(shi)好、运行好,一方面体现了党对宪法的领(ling)导(dao),另一方面也说(shuo)明了宪法的实施(shi)充分(fen)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、改(gai)善了党的执政方式、提高了党的执政能(neng)力。

它始终是与时俱进的,为中国的改(gai)革开放事业(ye),尤(you)其(qi)是为新时代以来全面落实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和“五位一体”总体布局,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支撑。

它是一部充分(fen)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,为党和国家努力满(man)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、切实有效保障人权,奠定了坚实的规范依(yi)据(ju)和基础(chu)。

它是中国特色(se)社会主义法律体系(xi)的核心,是国家的根本法,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、法律权威、法律效力,通过实施(shi)推动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(se)社会主义法律体系(xi)。

新京报:新中国成立后,我国曾于1954年、1975年、1978年颁布了三部宪法,现行宪法为1982年颁布实施(shi)的宪法。与之前的三部宪法相比,现行宪法有何发展进步?

王旭:1975年、1978年颁布的宪法是特定历史(shi)阶段(duan)的产物,我国宪法的继承发展主要体现在现行宪法和五四宪法之间。

现行宪法是对五四宪法的全面修改(gai),在继承五四宪法的同时,实现全面发展。继承体现在,它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,这也是五四宪法明确的原则。

发展体现在,现行宪法适应中国改(gai)革开放的历史(shi)趋势,回应了很多五四宪法所处的历史(shi)阶段(duan)没(mei)有遇到(dao)的问题,相比五四宪法有更好的调整。包(bao)括(kuo)国家机构的完善、基本权利体系(xi)的完善、监督宪法实施(shi)的体制机制的完善,更好地适应了时代和国情的发展变化。

谈如(ru)何认识和看待宪法

通过宪法我们才能(neng)准确理解自己与国家的关系(xi)

新京报:今年“12·4”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,我国公民对于宪法作为根本法的认知已经比较牢固。但进一步,我们该从哪些方面准确地认识和看待宪法?

王旭:作为公民,我们要充分(fen)认识宪法的性(xing)质和地位。首先,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(shu)、宣言书(shu)。如(ru)果没(mei)有宪法,很多公民具体的法律权利缺乏足够的基础(chu)和依(yi)据(ju)。从这个角度看,宪法与每一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。

宪法为公民合法权益、民生保障提供了体系(xi)性(xing)的立法根据(ju)。例(li)如(ru),根据(ju)宪法编纂民法典,将以“人的尊严”为核心的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全面灌(guan)注到(dao)社会生活中,为公权力介入民事生活、调整民事关系(xi)、处分(fen)民事权益提供标(biao)准、界(jie)限和尺度。根据(ju)宪法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等,充分(fen)具体化、现实化宪法规定的公民各项基本权利。

其(qi)次,我们要从共(gong)同体的秩序建构去理解宪法。因为有了宪法,才使得我们是一个共(gong)同体,而不是孤立的个体。现行宪法凝聚着中华民族的共(gong)同记忆,记载着中华民族共(gong)同的奋斗历史(shi),也是全体中国人一起迈向未来的基本纲领(ling)。我们应该从文明的连续性(xing)和统(tong)一性(xing)来理解宪法。

第三,通过宪法我们才能(neng)准确理解和把(ba)握自己与国家的关系(xi)。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、基本国策、国家机构体系(xi)等,构建了完整的公民与国家的关系(xi)。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,只有更好地学习理解宪法,才能(neng)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有更深(shen)刻的认识。

谈宪法修改(gai)的基本思路

现行宪法的5次修改(gai)体现了我国社会的发展轨迹

新京报:现行宪法自1982年颁布施(shi)行以来经历了5次修改(gai)。总的来看,我国宪法的基本修改(gai)思路和逻辑是怎样的?

王旭:我国宪法的修改(gai)思路是很明确的,首先就是要及时把(ba)党的意志、人民的意志通过宪法来体现和巩固。回顾这5次修改(gai)基本上都是在历次党代会召开以后及时作出修改(gai)安排。比如(ru),1988年修改(gai)是党的十三大召开以后,1993年修改(gai)是党的十四大召开以后,1999年修改(gai)是党的十五大召开以后,2004年修改(gai)是党的十六大召开以后,这样能(neng)使党的意志、人民的意志始终高度统(tong)一。

其(qi)次,体现了我国社会的发展轨迹和历程。比如(ru),1988年、1993年以及1999年修改(gai),主要聚焦于经济条款,这与中国的市场经济建设、经济发展需要是匹配的。2004年修改(gai)增(zeng)加了“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”“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(shui)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”,这就从经济逻辑进入到(dao)社会逻辑,更加注重社会公平,更加注重公民权利的实现和保障。2018年的修改(gai)则体现了国家治理逻辑,监察委(wei)作为一个新的国家机构写入宪法,推动国家治理更加有序、理性(xing)和现代化。

5次宪法修改(gai)体现了从经济逻辑、社会逻辑到(dao)国家治理逻辑这样一条清(qing)晰的线索(suo),也对应着中国式现代化展开的过程。

第三,体现了从国情出发、循序渐进修改(gai)的规律。这5次修改(gai)都不是全面修改(gai),而是局部修改(gai),体现了阶段(duan)性(xing)特点,从当时的国情出发,从真正(zheng)解决(jue)问题的角度来修宪,不是为修而修,也不超前冒进,体现了注重国情、注重实践、循序渐进、实事求是的风格。

最后,历次修改(gai)都尊重了宪法文本。宪法制度有其(qi)自身(shen)内在的规律,我们的每一次修改(gai)都有宪法的原理、宪法的原则加以支撑,都遵循了我国宪法的精神和我国宪法发展的内在规律。

谈宪法如(ru)何保障公民权利

合宪性(xing)审查的刚性(xing)制度保障宪法实施(shi)

新京报:从现代宪法发展来看,加强人权保障、扩大公民权利范围(wei)是不是一个长(chang)期的趋势?我国宪法有何体现?

王旭:肯定是一个长(chang)期的趋势。2004年宪法修改(gai),把(ba)“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”写入,这说(shuo)明人权保障在我国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政治宣言,而是法定义务,且是以宪法原则的形式明确下来的。由此(ci),它就能(neng)够直接适用到(dao)立法、行政、司法、监察等方方面面。

从这些年宪法保障人权的实践也能(neng)看到(dao),我们通过合宪性(xing)审查、备案审查制度,在立法或其(qi)他公权力活动中,纠正(zheng)了很多可能(neng)对公民的基本权利造(zao)成侵犯的内容。

通过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(shi),我们把(ba)人权的理念灌(guan)注到(dao)国家工(gong)作的各个方面和国家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(jie),尤(you)其(qi)是加强了对“关键少数(shu)”的宪法教育。对于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最基本逻辑是,公权力的行使者首先要成为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坚定捍卫者。经过宪法实施(shi),我国人权的理念、尊重保障人权的文化,正(zheng)在落地生根。

此(ci)外,国家宪法日、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对公民起到(dao)很好的权利教育,包(bao)括(kuo)合宪性(xing)审查、备案审查制度的运转也是很好的公民教育,让大家感受到(dao)维护宪法上的基本权利是有途径的,是有刚性(xing)制度保障的。由此(ci),公民的基本权利意识也会不断增(zeng)强。

新京报:你提到(dao)的合宪性(xing)审查,正(zheng)是对公民权利保障的具体制度安排。比如(ru),废止收容教育制度、解决(jue)人身(shen)损害(hai)赔(pei)偿(chang)“同命不同价”问题等,正(zheng)是基于合宪性(xing)审查作出的改(gai)变。合宪性(xing)审查机制经历了怎样的建设过程?

王旭:是的,这就是看得见的、有刚性(xing)制度约束的权利保障。我国的合宪性(xing)审查具有很多自己的特点,实践也富有成效。十八大以来,我们建立了审查对象、审查环节(jie)、审查方式全覆盖(gai)的合宪性(xing)审查体系(xi)。

对象上,不仅要审查法律法规,还包(bao)括(kuo)司法解释、重大举措和决(jue)定;环节(jie)上,有事前审查、事中审查以及事后的备案审查;方式上,除了有审查的方式,还有合宪性(xing)咨询(xun)、论证,一些涉及宪法问题的审查、论证。

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“推进合宪性(xing)审查工(gong)作”。在此(ci)之前,这是一项停(ting)留在理论探讨层面的制度,十九大作出了重大的政治决(jue)断,也是非常(chang)明确的重要节(jie)点。

在党中央明确推进合宪性(xing)审查之后,我们有很多创新性(xing)的制度。比如(ru),所有的法律草案在起草或者论证过程中,只要涉及到(dao)合宪性(xing)问题,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(wei)员(yuan)会都要审查,像人口与计划(hua)生育法、外商投资(zi)法、审计法在修改(gai)或起草过程中的审查。

2018年,“全国人大法律委(wei)员(yuan)会”更名(ming)为“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(wei)员(yuan)会”,专门肩负了宪法实施(shi)与监督的职能(neng),其(qi)中一项就是合宪性(xing)审查。

根据(ju)新修改(gai)的立法法,我们也强调要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备案审查。对法律的备案审查主要就是合宪性(xing)审查,对法规的备案审查还会有合法性(xing)审查。公民可以提出审查的建议,有权机关也可以提出依(yi)法审查的申请,审查机构或者其(qi)工(gong)作机构还可以开展主动审查。我们还创造(zao)了专项审查、集中审查等具有中国特色(se)的方式,的确纠正(zheng)了一些在实践中与宪法规定、原则、精神相抵触或者不一致(zhi)的问题。

从各个方面来看,国家对于宪法的实施(shi)越来越重视,而且越来越靠刚性(xing)的制度来保障其(qi)实施(shi)。

谈宪法如(ru)何影响社会进程

确立国家监察机关是党自我革命的宪法体现

新京报:你刚才提到(dao)现行宪法的早期修改(gai)主要聚焦经济条款,这是基于怎样的时代背景?如(ru)何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程?

王旭:早期的修改(gai)正(zheng)是我国由计划(hua)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(xing)的过程中,政府、社会、个人的边界(jie)需要重新调整,市场从一开始要成为资(zi)源(yuan)配置的基础(chu)性(xing)方式,到(dao)后来成为决(jue)定性(xing)方式,市场主体要能(neng)够按照法治的原则有序开展活动。随着我国改(gai)革开放,公民的人身(shen)权、财产权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构中要得到(dao)更加有效的保障。

因此(ci),1988年修改(gai)承认私营经济的存(cun)在,后续的修改(gai)逐步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性(xing)质地位以及国家的态(tai)度。2004年修改(gai)增(zeng)加“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”,这20年来发挥了显著的作用。公民可以更稳定、可预期地拥(yong)有和支配自己的合法私有财产,也为后来物权法、民法典的编纂提供了宪法基础(chu)和依(yi)据(ju)。

我们既要有好的市场,也要有好的政府,这两(liang)者结合的前提就是尊重边界(jie),以政府权力为代表的公权力,在介入市场活动的时候,必(bi)须要尊重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,必(bi)须要尊重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地位,这也是该条款的辐射(she)效应,让政府在面对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的时候,权力行使更加规范有序、更加谦抑,是一个非常(chang)大的进步。

新京报:你提到(dao)现行宪法修改(gai)体现了从经济逻辑、社会逻辑到(dao)国家治理逻辑的转变。2018年现行宪法最新一次修改(gai),确立了监察委(wei)员(yuan)会作为国家机关,它的重要性(xing)体现在哪里?在宪法序言中还有一处调整,将“社会主义法制”改(gai)为“社会主义法治”,一字之差有何不同?

王旭:宪法确立监察委(wei)员(yuan)会作为国家机关,充分(fen)体现了党的自我革命。我国是中国共(gong)产党领(ling)导(dao)的国家,中国共(gong)产党的为公性(xing)、人民性(xing)、无私性(xing),决(jue)定了它要勇于自我革命,也必(bi)然要自我监督。自我监督的制度设计反映(ying)到(dao)宪法修改(gai)上,在第三章“国家机构”中专门增(zeng)加“监察委(wei)员(yuan)会”一节(jie),规定监察委(wei)员(yuan)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。这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宪法体现。

从体制机制上来看,由此(ci)构建了更加合理的反腐败工(gong)作格局。在宪法没(mei)有确立监察机构之前,我国反腐败的体制机制存(cun)在一些需要优化的地方,权力之间可能(neng)存(cun)在缝隙,监督的标(biao)准程序没(mei)有完全统(tong)一。通过宪法明确反腐败专门机关,为加强公权力监督提供了有效的国家机构保障,体现了国家治理在监督领(ling)域的现代化。

从“制”到(dao)“治”,反映(ying)了理念的变化。“制”更多是一种静(jing)态(tai)意义上的制度体系(xi),“治”更能(neng)反映(ying)从立法、执法、司法到(dao)守法的全环节(jie)动态(tai)概念。全面依(yi)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(shen)刻革命,带来治国理政方式的变化。静(jing)态(tai)的制度建设是基础(chu),关键是法律要实施(shi)起来,“治”便体现了这种转变。

新京报记者 行海洋

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杨许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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